
作者:萧钟
日前,在广东深圳湾公园,有游客违规引导宠物狗在公共直饮水台喝水,过程中犬只唾液污染了水龙头与台面,引发全网热议。虽然园方回应已对涉事饮水台全面消杀,但对此事引发的不文明养犬讨论仍在继续。

养宠物是公民的自由,自由的边界向来清晰,那就是不能影响他人的自由。但对于一些宠物主人来说,缺乏对这一常识的基本认知。比如遛狗必须拴绳,早已写入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但不栓绳的情况,现实中仍然比比皆是。
此次深圳湾公园事件,也是如此,狗主人将公共设施当作“自家狗碗”,丝毫不顾及公共卫生,暴露出公德心的缺失和规则意识的淡漠。对于这种行为,光是道德谴责是不够的,应当依法依规有所惩戒,这也是为养宠群体赢得更多包容空间。
宠物友好,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,而其前提则是文明养宠。在一些以宠物友好著称的国家,养宠的门槛是很高的,比如德国,饲养人需要考取专门执照并接受监督,以确保养宠者明确知晓养宠要求。这种文明养宠意识的达标,是构建宠物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前提。
在此基础上,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完善宠物专用硬件设施。比如在条件合适的公园,增设宠物专用饮水区,平衡养宠需求与公共卫生安全。